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《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》修正案,拿掉了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条件,未来不分地区,日用水量300度以上的厂商,其新建或扩建计划的用水计划书,都将被强制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,但最高不超过50%。
经济部水利署表示,接下来会尽速着手修订子法,主要是订出不同地区、不同产业的再生水回收标准程序,实际则依个案不同,核给不同使用比例。
水利署副署长王艺峰表示,未来再生水核给主要看地区、看产业。例如位在「水源供应短缺之虞者」、「有缺水风险」区域内,如果「产业特性」又是需要使用再生水者,就可能被要求较高的使用比例。反之,水资源比较丰沛地区,就会给较低比例。
至于「产业特性」标准为何,水利署将召集专家与产业讨论。王艺峰说,每个厂都有不同用水特性,即使同样的产业,在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。因此子法只会订定不同地区、不同产业别的用水衡量标准,在这个标准下,再依「个案」审核,也就是厂厂被要求再生水比例可能不同,但不超过用水量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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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10 00:01:12
一气呵成看完